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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感染艾滋病纳入职业病范畴 如何预防成关键
发布时间:2014/1/17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5685

本次修改:将警察感染艾滋病纳入职业病范畴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

1987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

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超过100种。

2013年1月22日卫生部就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30种职业病,其中新增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等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今年上半年,我国又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职业病种类由10大类115项增加到10大类135项,但白领易患的“鼠标手”、颈椎病等未被纳入。

【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本次职业性传染病做了哪些调整?

职业性传染病分类,一是增加2种职业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和“莱姆病”;二是将“布氏杆菌病”修改为“布鲁氏菌病”。

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或者执行公务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或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或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医疗器械或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感染的艾滋病。

【职业暴露】

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被称为职业暴露。

如何预防AIDS职业暴露?

工作人员在从事AIDS相关工作中,意外地被HIV感染,或被AIDS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被含有HIV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气刺破皮肤而具有被HIV感染可能性的情况被称为“AIDS职业暴露”。

预防措施:

1.在与感染艾滋病毒的违法嫌疑人员接触后,应当及时洗手。建议在皮肤表面用肥皂或者消毒液清洗,并在流水下至少冲洗10秒钟。

2.凡有可能接触感染艾滋病毒违法嫌疑人员的血液、分泌物、体液和排泄物,或者其他被污染的物品时,应该戴上乳胶手套。在清理此类现场时,还应用一次性手巾或手套。

3.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清洗。

公安民警主要有哪些职业病?

每年,公安部门都会对民警的健康情况进行系统的体检,对一些积劳成疾、带病坚持工作的民警做到了早发现、早治疗。但是通过每年度的体检也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民警队伍的身心健康状况令人堪忧。

【病症一】心脑血管疾病

【主要患病人群】基层民警

由于长期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患病的较多。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因劳累过度猝死在工作岗位已成为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近五年来,公安民警因劳累过度猝死1098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的49.8%,其中,2012年因劳累过度猝死234人,占54.4%,为历年最高。从近五年情况看,因突发疾病猝死人数呈高发态势。

【建议】猝死主要是由心脑血管疾病引起的,平时工作压力大、劳累、没有适当休息都是造成这一疾病的主要因素,多发为焦虑症和抑郁症,患者要劳逸结合。

【病症二】风湿病、关节炎、肩周炎、呼吸道疾病

【主要患病人群】交警

由于长期在严寒天气和酷暑条件下站立执勤,交警患此类病症较多,他们的工作环境使他们经常都会吸入灰尘、汽车废气、雾霾等,呼吸病在所难免。

【建议】长时间站立的交警在回家后可以用热水烫脚促进血液循环,或者蹬下自行车来避免膝关节的受损。执勤时做好防暑防寒防霾工作,多吃清肺食品,国家应给予特殊人群更多关注。

【病症三】腰椎间盘突

【患病人群】全体民警

因为公安民警特殊的岗位,训练较多,得病民警数量也在增加。

【建议】注意适当休息、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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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易患的“鼠标手”、颈椎病呼声较高 尚未列入

很多白领经常抱怨天天坐办公室导致颈椎病等办公室疾病是纷至沓来,曾有媒体报道称,都市白领易患的颈椎病、“鼠标手”等疾病将有可能被纳入职业病的目录。而今年12月30日,最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仍未将其列入

专家释疑:

专家认为,修正案的内容表明我国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仍需加强配套标准的落实。有法律界人士则担心,如果扩大职业病目录不当,将会造成大量职业病病人的出现,不但国家和企业无法负担,还将造成法律本身的公信力下降。

当前,除了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保障劳动者权益外,劳动者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需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倡导积极健康的就业观与职业文化,努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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