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的出台,让我们都欢欣鼓舞了好几天。”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下称“大爱清尘”)政策研究专员魏欢欢的声音里流露着笑意。
她说的“新政”,指的是1月20日公布的,由国家卫计委、发改委、民政部等10个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源头防治、鉴定、救治等七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用人单位及各政府部门的责任。
据“大爱清尘”保守估算,目前中国尘肺农民工高达600多万人,占据了尘肺患者总数的95%。而据卫计部门的公开报告显示,尘肺病的死亡率高达22.04%,且发病率年增长幅度高达39%。尘肺病已成为中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10年,新发尘肺病数量占当年新发职业病总数的87.4%。
这是“尘肺农民工”这一群体首次被政策直接瞄准,自2011年起就致力于专项救助尘肺农民工的“大爱清尘”,认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是历史性的重大进步。
《意见》首先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粉尘防治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粉尘防治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做好粉尘防治的日常工作;由地方政府对其粉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魏欢欢认为,强调企业的主体防治责任、从而消灭制尘环境,这一点至关重要。“应该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来杜绝尘肺病的发生,”她还说,如果等出了问题再追责,事实上为时已晚。
魏欢欢告诉财新记者,目前,尘肺病人救助所面临的最关键问题,就是工伤职业病鉴定。拥有劳动合同是做工伤职业病鉴定的前提。但在实践中,尘肺病高发的矿山、冶炼等行业,工人的流动性高,《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有限,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工伤保险的比例都很低。
据“大爱清尘”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5)》显示,罹患尘肺病的农民工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比例仅有14%,办理了工伤保险的比例更低,只有9.2%,显着低于农民工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的数据,在整体的农民工中,这两个数字为38%和26.2%。
除劳动合同外,职业病鉴定还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需要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但用人单位往往不愿或无法出具这些材料。
面对这一长期矛盾,《意见》要求,各级人社行政部门要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还要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都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疑似尘肺病农民工要及时安排进行诊断。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此外,人社部门还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未参保的尘肺农民工,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另据“大爱清尘”的调查显示,尘肺农民工往往是因贫困才不顾风险地从事高粉尘类工作,但一旦患病,家庭收入就会骤降,罹病农民工的家庭往往会陷入“因贫致病,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中。
对于应如何保障尘肺农民工的医疗和基本生活,《意见》提出,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待遇外,各地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并对符合条件的尘肺农民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
而上述调查显示,目前在尘肺病农民工中,仅有21.2%的已经得到低保支持,还有80.1%的尘肺病农民工没有得到医疗救助。
“大爱清尘”自2011年起,就致力于投入救助尘肺病农民工的专项工作,为预防和最终消灭尘肺病推动公共政策变革;并盼使尘肺病问题,能在政策面得到制度性的解决。
据魏欢欢介绍,“大爱清尘”目前正在与贵州省湄潭县政府、安监等部门联手,在当地开展消除尘肺的试点。
在“大爱清尘”看来,《意见》全面涉及了尘肺病防治的基本问题,对过去长期困扰尘肺农民工的问题明确表态,说明政府已经对尘肺农民工问题有了深刻认识,并且要下决心解决,是一个重大进步。
他们也期待,能尽快看到各责任部门做好分工协调,出台相关执行细则,将政策落在实处,解决全国600万尘肺农民工的医疗及生活保障问题,最终在中国全面预防和消灭尘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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