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来院线路 加入收藏
非营利性职业病防治机构
医疗、工伤保险定点机构
医院动态
医院新闻
热点公告
法律法规
 
热点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医院动态 >> 热点公告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全肺振荡排痰仪设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9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50 次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全肺振荡排痰仪设备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就全肺振荡排痰仪设备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以符合要求,通过综合评分法确认,详见评分标准附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就全肺振荡排痰仪设备(项目编号:NJSZYBFZYSB202601)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官方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  10月  27日9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全肺振荡排痰仪设备

采购预算:6万元

采购需求:其他需求详见需求附表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最高限价)元

总价(最高限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全肺振荡排痰仪

1

60000

60000

否

总价(元)

60000


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结束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全肺振荡排痰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销售公司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投标产品属于二类医疗产品的可仅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详见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官网。

四、网络报名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以邮件形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及报名文件均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报名时邮件中至少需包含以下内容:1、拟投标的项目名称;2、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扫描后作为邮件附件,邮箱地址:zfyyxzbk@163.com)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7日9点00分,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确认报名参加本单位采购的供应商,开标时未参加的,将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录中;未发送邮件且有意愿参加的供应商可于截止时间前致电医学装备科(025-85473122)备案。

五、提交响应文件接收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6年 10 月 27 日上午8:3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 10 月 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其后所收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 27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1号楼614会议室

开标形式:由采购方主持,采购方部门代表参加。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根据需求,制定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数量:一式三份纸质版(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资质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递交时应按顺序排列(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评标委员会评定是否接受供应商二次报价。

其他证明材料:具备一年内或近期案例;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财务数据运营正常;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其他相关材料。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孙老师  联系方式:02585473122 

附件: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全肺振荡排痰仪设备项目招标文件.docx



【关闭本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交通线路 | 办事指南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版权所有
医院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4号 联系电话:025-85474033 苏ICP备13051904号-1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