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预交金管理,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公示我院预交金管理规定: 一、预交金收取标准 (一)继续全面施行免收门诊预交金。 (二)结合住院患者结算类型以及既往三年历史数据测算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确定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 1.医保:1000元/人; 2.自费:3000元/人; 3.工伤:免收。 二、缴纳方式 住院收费窗口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等支付方式。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30日起按要求执行。 四、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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