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来院线路 加入收藏
非营利性职业病防治机构
医疗、工伤保险定点机构
医院动态
医院新闻
行业新闻
热点公告
法律法规
 
热点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医院动态 >> 热点公告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须知
发布时间:2020/3/12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28468

1.“新冠”疫情期间我院采取电话预约、分时段体检,未预约者不予体检。

2.请自觉按预约体检时间到检,若未能按时到检又未提前电话告知的须重新预约。

3.预约电话: 83309326、85281376

                 85474033或85474053转8051、8088

预约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6:30

4.体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4号,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温馨提示: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健康证在2020年2月1日后(不包括2月1日)到期的,可以延用至2020年5月24日。

体检需要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符合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范围、注册地点在南京市范围内的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领“苏康码”或“宁归来”健康码(健康码为绿色方可入院);

*单位集体预约体检:除以上所需资料外,还需单位盖章确认的《疫情防控期间体检联系单》(见附件)。

*外卖配送员:体检所需具体资料,请提前电话咨询。

个人防护

1.请全程佩戴口罩(不应带呼吸阀);

2.请配合医院工作人员监测体温;

3.排队时请按地标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交谈;

4.为减少接触请自带签字笔。

防控及筛查

凡有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且(或)伴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者,请暂勿体检,主动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1.近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境内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或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旅居史;

2.近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近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境内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或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发病史:14天内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车间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门诊部

2020年3月10日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体检联系单.docx



关闭本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交通线路 | 办事指南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版权所有
医院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4号 联系电话:025-85411810 025-8541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