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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发布时间:2020/2/4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26768

尊敬的来院人员: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等工作,减少医院内交叉感染,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最新文件规定,现向所有来院人员,包括门诊患者、住院患者、检查检验患者、治疗患者、陪同人员、探视人员、陪护人员等,作如下通告:

  一、医院暂停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院职业病科、中医科、皮肤科等科室门诊开诊,主要服务确因病情需要的患者。

  三、所有来院人员都要主动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医院在入口处配备了手持式额温枪,检测体温达到37.5度者由预检护士带至预检分诊点护士处进一步验证体温。

四、所有来院人员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要保持正确并接受14天内是否去过武汉、温州及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或接触过武汉、温州及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询问。拒绝提供疫情相关信息的,不得进入医院;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发热并有14天内去过武汉、温州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或接触过武汉、温州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就近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六、住院患者的探视及陪护人员数仅限一人,必须身体健康、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探视及陪护期间要做好患者和自身防护,少走动,做好手卫生、开窗通风,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医务人员。

  七、医院属于公共场所,所有来院人员在我院期间,如检测体温、预检分诊、挂号缴费、候诊、检查检验、治疗、住院、探视、陪护等,均需要佩戴口罩。

  八、患者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尊重您的权利。

九、若有不清楚事宜可向医院咨询。涉及门诊事务的咨询问诊电话:83309326,85474033-8122。涉及预检分诊事务的咨询电话:85474033-8137。涉及职业健康检查事宜的咨询职业健康管理中心电话:85281376。涉及职业病诊断事宜的咨询职业病诊断办公室电话:86618073,13382069367。涉及医疗事宜的咨询医务科电话:85411802,85474033-8029。非工作时间咨询医院总值班电话:87717573,18151679196。

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让我们并肩携手、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保卫战!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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