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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8/23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10361

    为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地用血,特制订本制度:

    1、Hb>100g/L,HCt>30%且无其他明显输血指征,不得输血。

    2、各种输血表格、输血前实验室检查项目必须填写完整、齐全。

    3、一次性备血2000ML以上必须开输血会诊单。

    4、急诊病人输血前,临床医师必须及时采集ALT、HbSAg、抗HIV、抗 HCV、梅毒等的血标本,输血后在输血申请单上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或通知血库。

    5、按卫生部规定,禁止直系亲属在医院内进行献血。

    6、经治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和输血风险,并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7、违反本制度者按照医院奖惩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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