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将我单位相关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组织机构代码:58944517-5
法定代表人:王桂珠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4号
联系人:王进祥
联系电话:13770317905
二、排污信息
污水排放主要污染物:PH值、SS、CODcr、动植物油
排放浓度:PH值6.34、SS16、CODcr31、动植物油0.7
处理后PH值、SS、CODcr、动植物油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总量:11013.4立方米/上年度
污水处理设备:次氯酸钠发生器
固废主要产生感染性废物及损伤性废物,由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集中处置,上年度集中处置固废3236公斤。
三、环评
门诊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号:玄环建许字[2011]61号

四、污水处理
2016年12月,将原有的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全部重新防腐、防漏及菌种培养等;将原有的化粪池扩大、防漏等;将原有污水处理设备全部更新,并单独安装电表,加装进、出水计量器,增加PH值和余氯自动检测设备。

污水处理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努力工作,加强责任心。
2、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环保意识。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4、每天要有日志,每月要有报表。
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
6、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向上级报告。
7、如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应向环保局备案。
8、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9、按时做好水质监测并做好记录,保管好上级部门的检测报告。
10、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卖方:南京利双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一、说明:
受买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于2016年12月01日组织了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所需污水处理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国内招标,经评委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卖方中标。
二、合同条款:
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下列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卖出下列设备、材料及服务。
1. 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服务内容。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2. 合同总价(大写):壹拾玖万柒仟元整。
(小写):¥197,000.00)。
2.1合同总价中,本工程均实行总价承包(即包合同造价、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文明安全生产),并包含了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所需污水处理设备所有设备、材料并运抵买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及卖方投标时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直至交付买方使用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2.2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到的设备和材料,除买方要求的功能需求变更外,中标人不允许擅自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的情况下,必须征得买方同意并在买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发生的相关经济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买方在安装过程中,可能对部分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或内容进行调整,调整部份的设备、材料已列入投标报价的以投标单价作为调价依据对合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未列入投标报价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定质定价。同时买方有单方面对设备、材料进行调整的权利。由于设备、材料数量的增减,造成安装、调试等费用的增减,按安装、调试等费用所占系统总费用的比例作相应的调整。
3. 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接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4.收货人: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5.交货地点: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项目现场
6.设备制造、安装、检测、验收标准:
7.包装要求: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8.运杂费及保险:由卖方负责。
9.买方付款方式及期限:
9.1 第1次付款:全部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第一次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货款。
9.2 第2次付款:第二次验收合格,设备调试运行正常,由买方向卖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合同文件、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验收资料、付款通知书),由买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9.3第3次付款:工程结束后经过买方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留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9.4 壹年质量保证期过后,设备运行正常无大的故障发生,买方一个月内(无息)将审定价5%余款付清(质保期从工程竣工使用起贰年)。
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10. 验收标准
10.1由卖方提供并经买方认可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不低于国际/国家已公布的最新标准。
10.2本招标文件要求。
11. 验收
11.1第1次验收:设备、材料运抵买方项目现场后,买、卖双方共同开箱验货;如有货物短缺、质次、损坏等问题,应作详细纪录,并由卖方先立即、无条件为买方调换或补齐,然后再检查原因,追究责任人;直至无疑义后,第1次验收合格。
11.2 第2次验收:
11.2.1 验收的准备:第1次验收合格后,安装、调试结束前,卖方向买方提交详细的竣工验收方案,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证书,供买方审定。
11.2.2 验收的内容:验收必须包括以下部分
11.2.2.1 系统试运行报告
11.2.2.2 系统测试报告
11.2.2.3设备、软件、备品配件、测试仪器、工具、文件资料交接。
11.2.3验收方式:买、卖双方组织相关人员按合同要求对系统进行验收。
11.3 最终验收:质保期满,系统所有设备、材料及安装无质量问题,买、卖双方确认验收合格。
12、质量保证
12.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2.2卖方保证要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12.3卖方保证按已经执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12.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13、系统安装及调试
13.1 合同签订后10天,卖方须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驻现场施工项目班子成员名单、系统调试验收方案和规范。
13.2 设备进场后,卖方工作人员进场施工须服从买方工程管理人员及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纳入现场监理范畴。卖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13.3 卖方应在正式调试前5天通知买方,并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调试。人数、技术级别、服务内容及逗留时间应详细说明。卖方人员进行调试期间由投标方负责。
14.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4.1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第2次验收合格、买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之日起计算起始时间。
14.2无论是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在2小时内派人前往买方工地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否则,买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卖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买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若因卖方迟延或拒绝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而造成买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卖方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买方对该损失先行赔付的,有权向卖方追偿。
14.3 若卖方拒绝维修/更换产品或经卖方两次维修/更换产品后该产品仍无法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买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更换该产品,且维修/更换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买方先行垫付的,该费用可先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数额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14.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4.5如因卖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6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15. 技术资料
15.1卖方在交货前,向买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控制标准、优质品的质量标准。
15.2卖方在交货时,向买方提供装箱清单、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养、维护所必须的资料;如有国外生产制造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和检验检疫证明。
16卖方的违约责任
16.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卖方赔偿。
16.2卖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买方提出更改、卖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6.3 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货款。
16.4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及安装,都必须由卖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买方有权按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16.5 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将扣减尾款。
17.买方的违约责任:
17.1买方单方面中途废止合同,卖方不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17.2 买方如延迟付款,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每延迟1天,按延迟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17.3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卖方提供技术资料等,卖方交货时间延顺。
18. 卖方供给买方的设备、材料及卖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买方项目现场后的保管,由卖方负责;卖方在买方项目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卖方负责。
19、合同转让和分包
19.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安装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19.2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
19.3虽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卖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19.4卖方不得将安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20、合同修改
20.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20.2除非买方对设备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
21.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交付全部工程。
21.1.2如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1.1.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1.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22、争议解决
22.1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22.2在诉讼期间,除正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23、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
2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4.2本合同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25、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招标文件、卖方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及询标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条款--补充技术协议--询标纪要--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26、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污水处理站改造临时排水施工方案
1.临时排水目标
我方已经确定污水处理站改造方案,并将在近期对污水处理站的改造开工工作。考虑到在污水处理站改造、拆除、防腐施工过程中,因采取措施确保污水站上游临时排水出水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特此提出以下临时排水方案,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且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管网。
2.临时排水措施
在不影响污水处理站改造进度的前提下,特提出以下措施,用于污水处理站改造过程中的临时排水,以保证在改造期间,建设单位正常排水。
临时排水主要思路:
临时排水与池体改造、拆除、防腐施工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池体构筑物的处理性能,降低临排成本。
2.1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施工
将格栅井与原有调节池过水孔封堵,在格栅井内架设临时水泵,用于污水处理外排。在原有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改造、拆除、防腐施工过程中,临时水泵排水至原有沉淀池(临时封堵接触氧化池与沉淀池体的过水孔),增设临时投药装置在消毒池进水口处投加消毒剂,杀灭污水中大肠杆菌、肠道致病菌等。
2.2沉淀池施工
在原有沉淀池改造、拆除、防腐施工过程中,拆除格栅井与原有调节池过水孔封堵装置,同时临时封堵沉淀池与消毒池体的过水孔,临时水泵架设于接触氧化池内,(临时停止风机曝气)排水至消毒池内,在消毒池进水口处,投加消毒药剂杀灭污水中大肠杆菌、肠道致病菌等。
2.3消毒池施工
在原有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改造、拆除、防腐施工完成之后,拆除接触氧化池与沉淀池过水孔封堵装置,利用调节池内的污水泵,将废水提升至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内(此时可开启风机曝气进行持续曝气),对沉淀池出水进行临时投加药剂消毒,消毒后,采用架设于沉淀池上部的临时水泵将污水排至污水站附近集水井内达标外排。通过以上操作,可以对消毒池进行改造、拆除、防腐施工。
2.4池体施工完毕
消毒池改造完成后,拆除沉淀池与消毒池体的过水孔,检查施工过程中临时封堵的孔洞,确保恢复至畅通状态,污水即可按照改造后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3.临时排水保证措施
3.1临时排水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确保临时排水方案切实可行,措施行之有效,并在临时排水过程中,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证外排污水的水质满足排放要求。
3.2临时排水过程中,加强对外排污水的水质监控。
用余氯比色盒检查外排污水中余氯的浓度,根据测得的数据,调整药剂的投加量,以确保污水消毒的效果。
4.药剂的选择
4.1 为加强医疗废水排放的管理,有效截断非典及各种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可以排放。
4.2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日排放水量、临时装置投资成本、操作方便性、药剂来源等多种情况,可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液或成品次氯酸钠溶液,由于二氧化氯消毒液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活化,因此考虑采用成熟、可靠、方便的次氯酸钠溶液进行临时排水的消毒。
4.3次氯酸钠药剂使用及使用量
日排放水量按照100m3/d计进行成本分析,实际药剂使用成本根据水量进行调整。
药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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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氯酸钠(液体,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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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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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t/d(以100m3/d处理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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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投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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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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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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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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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对污水站现场察看及与环保专业技术专家进行沟通后,提出以上临时排水措施,确保在污水处理站改造过程中,不影响污水站对污水的处理功能,保证临时排水的达标排放。


五、医疗废物
由于2014年1月门诊大楼改造装修工程正式开工,我院投入近万元,制作了新的医疗废物存放场所,按要求规定标准布置,分类存放。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不安全隐患,符合医疗废弃物收集、存放等要求。
我院所产生的医疗危险废物均由南京市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经营许可证号:3201160002。2016年共处理医疗危险废物3.236吨。
医疗废弃物暂存点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10日前将工作量汇总并上报区环保局。
2、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整齐。着装规范,佩戴胸牌。
3、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4、做到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
5、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做好安全防护。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统计表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南京市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份:2017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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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量(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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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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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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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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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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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
3
|
308.6
|
|
4
|
396.5
|
|
5
|
366.8
|
|
6
|
323.4
|
|
7
|
358.7
|
|
8
|
321.7
|
|
9
|
432.9
|
|
10
|
325
|
|
11
|
334
|
|
12
|
3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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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9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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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辐射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
20 16 年度评估报告表
宁 环辐评估20 【 】号 填写日期: 2016 年 12月26 日
辐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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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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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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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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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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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辐证【A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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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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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0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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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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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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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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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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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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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成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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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133771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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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人员持环保培训证书应有 8人,实有有效证书 8 人, 无证书或已过期 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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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 本年度已监测 10 人, 未监测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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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放射性同位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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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射线装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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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编 码
|
名 称
|
型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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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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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 DIGITAL DIAGNOST DR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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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线机
|
HF-50E北京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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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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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流动X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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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津 RAD SPEED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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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载流动X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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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 COMPACT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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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非密封放射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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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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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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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基本信息变动情况
我单位法人为王桂珠,放射科负责人为谭成普。目前,我院放射科共有四台Ⅲ类射线装置,四台均开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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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我科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院部设辐射安全领导小组,放射人员持证上岗,做到岗前培训、定期健康检查、个人剂量定期检测、定期法律法规培训;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日常化,放射装置定期检测,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机房门口设置红色警示灯。科室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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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变动情况
目前,我院放射科共有四台Ⅲ类射线装置,四台开展日常工作。目前科室的设备与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范围及清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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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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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安全措施
一. 院部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执行放射防护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防护知识,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持证上岗。
三.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并每两个月送检一次。
四. 对患者使用射线进行检查、诊断时,按规定控制受照剂量,对非检查部位进行遮挡,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五. 在日常工作中,杜绝非受检人员滞留检查室,做好放射线的屏蔽工作,防止产生误照射。
六. 个人防护用品经常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七. 放射装置定期监测,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机房门口设置红色警示灯,机房设置门灯连锁。
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事故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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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辐射防护措施
我科现有四台X线摄片机,属Ⅲ类射线装置,主要放射性污染为X射线通过墙、门窗散射线污染。设备在开机进行放射学检查时产生X射线,对环境产生辐射污染;设备关机时无X射线产生,不对周围环境产生辐射污染。针对污染源的性质,我们做如下污染防治措施:①加强放射作业人员培训;②定期进行个人计量检测;③安排放射作业人员健康体检;④每年一次放射装置的环境辐射水平检测,⑤制定防护应急预案;⑥原有墙体厚度37CM,对墙体采用硫酸钡粉刷,观察窗用铅玻璃防护(3个铅当量),使用铅防护门(2个铅当量)。⑥放射科配备:个人剂量仪(型号FJ2000)、铅眼镜、铅围裙、铅护衣、铅围领、TLD个人剂量牌。
TLD个人剂量计的累计年个人剂量当量和辐射装置工作时的机房周围辐射剂量当量率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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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内部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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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构架
我院于2012年8月成立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放射防护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本院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劳保待遇(放射津贴、放射休假、放射人员的健康监护和放射人员的疗养等)。相关管理人员接受专业法律法规培训,每四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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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章制度
1.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职责
2.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3.放射人员培训制度
4.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5.剂量检测规章制度
6.安全装置定期检测与维护规章制度
7.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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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帐管理
我科射线装置清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及健康检查、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及仪器设备等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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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管理
我科现有工作人员10人,按规定全部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
上岗人员必须佩带TLD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的累计年个人剂量当量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0名工作人员每年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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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辐射事故和应急响应
我科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实战演练,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各相关科室协助处理辐射安全应急事故的处理能力。
本年度我科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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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隐患及整改
本年度,我科认真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做好射线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了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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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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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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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我科认真落实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放射场所的建设、运行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和事故应急响应制度,配备了个人剂量计一台,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和安全检查,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安全和防护达到国家标准,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按要求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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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单位(盖章)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6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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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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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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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机房设置位置合理,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机房墙体和门窗达到防护标准,机房内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机房有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门头设有警示灯。
●机房内各类设备最高照射条件应在安全使用范围之内,放射科定期对设备进行质量控制检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安全检测。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该装置设备的操作规程,加强自身专业和防护知识培训,提高防护的自觉性。
●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在人体表面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佩戴个人剂量牌,接收个人受照剂量监测。直接接触射线时,必须带铅眼睛、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
●从事放射作业的医、技、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保健假和营养津贴,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尤应重视,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射线机房在施行照射时,严禁无关人员停留在内。
●机房内应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如铅眼睛、铅围裙、铅围脖等。
●放射工作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曝光室,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食物,不得在曝光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由所在科室、保卫科及医教处迅速按本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程序:
1、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所在科室当班人员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医教处、保卫科汇报并赶到现场。
2、科室负责人和保卫科对射线装置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3、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进行处置。
4、医教科接到报告后,根据受照射人员的情况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进行相应的治疗,或转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5、药械科、设备信息科负责提供急救的药品和器械设备。
6、医教科负责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科室负责人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调查。
7、事故处理完毕后,由科室写出事故经过,医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照射事故采取“三不放过”原则,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七、雨污分流
所有排水均按雨污分类要求,接入政府工程的雨污管网。

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污水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伟(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宏宁(副院长)、杨智勇(党委副书记)
成员:葛 玲 院感科
鲁长勇 总务科
魏 群 护理部
谭成普 放射科
王 静 药剂科
刑 燕 检验科
王进祥 医疗污水废物管理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三、医疗污水废物管理部门:总务科
四、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医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市卫计委和环保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五、医院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卫计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六、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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