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我院于4月24日下午,由医务科汤玉华副主任对全院职工进行了一场关于举报骗保的培训。
培训中,汤主任首先介绍了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的活动安排,要求全院职工积极参与,重在知晓。随后,汤主任重点解读了由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南京市财政局共同印发的《南京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详细说明了举报人的范畴;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哪些基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有哪些;举报人举报骗保行为的渠道和方法;举报人取得奖励的条件及奖励额度的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当前医疗保障系统的首要任务。作为医疗机构,我院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制意识,助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医务科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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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包括哪些?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