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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水电施工的职业病防治思考
发布时间:2014/7/8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3959

面对水电施工企业职工卫生保护与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一思考是十分必要的。

1 几个基本概念与国家职业危害的形势

2我国水电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问题

3 对策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面对水电施工企业职工卫生保护与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一思考是十分必要的。

1 几个基本概念与国家职业危害的形势

1.1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其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2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的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1.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我国职业危害形势十分严峻。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少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依然较差,新发尘肺病人以每年1.5~2万便的速度增长,全国每年报告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数千人,死亡数百人;在对外开放、引进国外投资和技术过程中,职业危害随之由境外向境内转移,可能成为又一个新的职业卫生问题。

2我国水电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问题

2.1水电施工特点与职业病的关系。水电施工以高山、峡谷、江河、湖海为对象,以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钢筋混凝土浇筑为基础,还有成千上万吨的金属结构制作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浩大,施工人员常以千或万计,相对而言,施工区面积较为狭小,工期较长,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加重职业危害的影响。粉尘危害是水电施工企业的主要职业危害,尘肺是水电职工的首要职业病1958年建设浙江新安江水电站,由于防尘措施不力导致100余名民工患上尘肺,国家为此专门设置疗养院为尘肺患者诊疗,教训十分深刻;噪声性耳聋是岩石破碎工、砂石料分筛皮带工、混凝土拌工、风钻工、钻探工的主要职业病;混凝土振捣工可发生振动病,由于振捣机的推广,振动病有减少之趋势;电光性眼炎是电焊工的常见病,多发生于初学电焊者,电焊工在通风不良的容器中烧焊还可因急性窒息而死亡,也可增加锰中毒的发生率;青藏高原施工易患高原病,南方夏季烈日下施工,往往发生日射病或中暑衰竭;X线或核子仪器大量应用于金属探伤、碾压混凝土密度测量,增加了放射线辐谢的危害,长江三峡水利工程工地曾发生二起核子密度仪损坏事件,所幸工地有放射线防护医师处理,未造成放射线泄漏或留下隐患;用高分子环氧材料、丙烯酸盐、cw水溶性聚氨酯等材料作灌浆及混凝土补强,增加了化学中毒的危险。

2.2职业病防治经费不足是重要的制约因素。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于80年代中期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由于招投标机制还欠完善,企业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水电施工企业多处于微利或保本,甚至亏本经营,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经费减少,导致防病机构削弱,职业病防治人才流失,监测、监督乏力,防治措施不能落实,应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2.3企业领导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普遍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职业病的发生、发展与结局认识不足,有的甚至熟视无睹。二是重生产、轻安全,职业病防治常不作为议事日程。三是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规范。

2.4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影响。从总体而言,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可以减轻职业危害对工人的影响。例如不少大型水电施工单位将退休年龄规定男性50~55岁,女性45岁,这样可缩短接触尘毒工龄,减少其危害,对于新工人提高了文化素质与技术培训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能力;由于水电施工周期缩短,施工点增多,客观要求人才流动增大,工种变化频率增高,这样可使工人有更多的选择性,主动趋利避害,但这也给职业病管理上增加了难度。

2.5农民工是水电施工企业的重要力量,职工与农民工的比例为2 :1~1 :1,这也是我国城市化的必然趋势,它是水电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重点与难点,也是全国基本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共性问题。农民工以吃苦耐劳、工资低为优势,但文化程度低、法律保护意识差,他们多从事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尘毒污染较重的工种,如风钻工、开挖出渣工、混凝土浇筑工、大坝混凝土修整工、水泥装卸工、砂石破碎工、防腐除锈工、电焊工、杂工等。这些工种职业危害较大,本属于重点保护对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些农民工多以同乡、亲戚关系互相介绍,集合在包工头名下,并以县、乡、镇建筑施工队名义从事水电施工,水电施工企业以合同形式给施工队任务,按质按量付酬。由于施工队组织松散,任务多则多进人,任务少则辞退人,来去比较自由,整个管理不正规、不严格,职业病防治问题基本无人过问,所以带来不少隐患,如发生职业危害,尤其是慢性中毒或尘肺无法明确责任。

2.6不按操作程序正确使用现代化施工机械,亦会发生负面影响。近10年来由于科技进步,水电施工机械向大型化、快速、多功能、环保型发展,如国产郑州大型混凝土拌和楼防尘、密闭性能好,自动化程度高,操作室如现代化办公室,基本达到无尘、无噪音水平,但若安装粗糙,不按时检修,粉尘、噪声一样超标,并污染环境。大型施工车辆驾驶室密闭性好,有冷暖设备,驾驶座位可以升降和前后位移,符合人机工程原理,但如果施工道路不符设计要求,野蛮驾驶,其噪声高达95dB(A)左右,夏季驾驶室温度可达45℃以上;现代钻机有美国技术中国宣化厂制作的多种型号快速钻、潜孔钻、多臂机,其工效比手风钻提高数十倍,并自带吸尘与水钻装置,但不少先进钻机引入国内后使用期不长,常因嘛尘装置缺乏维修或缺乏资金购置配件而形同虚设,造成粉尘严重超标;装有水钻的钻机不接水管擅自改为干钻,虽提高工效15%~20%,同时又减少接水管的工时,但这是以健康为代价的短期行为,应引起各级领导重视。

3 对策思考

3.1认清形势,迎接机遇与挑战。近年来国家对水利水电建设投资力度加大,万里堤防建设,以三峡水利工程为代表的河流梯级滚动开发,南水北调工程,西部水电开发等,正是水电施工企业的黄金时期,我们要抓住机遇,依靠科技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发展企业,造福水电职工。

3.2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企业领导带头学,对水电施工企业的职业危害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克服短期行为,避免对职业危害不重视的倾向。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经过长期调查、研究、论证后出台的,是保护职工权益、体现党和国家对职工关心的重要法律,我们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好、执行好。

3.4水电施工企业应对以往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回顾评价,把职业卫生工作及人员纳入质量安全部门归口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培养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5建立健全职工职业病档案,档案随人调动,对从事危害工种人员作全面、严格体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安置。

3.6对于农民施工队、外协单位资质(含职业病防治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查,按防治法要求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职责,对于单位吸收的农民工、季节工应按照本企业职工的要求进行管理。

3.7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危害监测,并将结果公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业主应对水电施工企业进行监察并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3.8对于施工机械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带病运行,防尘、防噪设施损坏,应检修后运行。

3.9凡从事职业危害工种,生产过程应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不断对各级人员进行防职业病危害教育,增强安全管理人员、工人和承包人的法制观念和防职业危害(含突出事件)的能力。

3.10防止水电施工企业中的职业危害,还要依靠科技术进步,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基础上改进我们的施工机械和防护设施。

3.11把好职业危害工种预防性体检关,严禁有禁忌症的人上岗,对疑似病人立即调出并追踪观察,对于职业病患者立即治疗。

3.12水电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不同于工厂、矿山、防治工作应根据水电工程的特点(如工程所在地的气候、地形、地貌、地质、施工现场局部气象条件、机械化程度、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健康状况)拟定职业病防治预案。该预案应包括预防性体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防治重点、难点,突发事件的处理,劳保用品的选择与发放办法等。

中国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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