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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交接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7/8/10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7542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及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高年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为备班。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2.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的交班,交班时,应巡视病房。

    3.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下班前,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并记录于交班簿,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接诊医师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按时补写病历。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科主任指导处理。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院总值班或院领导。

    5.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备班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保持通讯通畅,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需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7、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8、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9、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0、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二)有关科室值(或备)班交接班制度

    1、药房、检验、放射、功能科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 离职守。备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接到电话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履行职责。如联系不上备班人员,及时联系科负责人,科负责人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医院履行职责。

    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4、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

    (三)违反本制度者按照医院奖惩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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