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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浪来袭,谨防高温作业引起的职业性中暑
发布时间:2018/7/17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5286

高温作业(work in hot environment)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度的作业。

高温作业分类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如冶金、铸造、锻造、热处理、炉窑车间、锅炉间等,这些工作场所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属干热环境。

2、高温、高湿作业:如印染、缫丝、造纸、潮湿的深矿井作业等,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工艺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3. 夏季露天作业:如夏季农田劳动、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主要受太阳直接照射和加热地面和周围物体形成的二次附加热作用影响。

高温对健康有哪些影响?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高温可导致急性热致疾病(如刺热、痱子和中暑)和慢性热致疾病(慢性热衰竭、高血压、心肌损害、消化系统疾病、皮肤疾病、缺水性热衰竭等)

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职业性中暑有何临床表现,出现中暑后该如何处理?

中暑先兆: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处理原则:暂时脱离高温现场,并予以密切观察。

轻症中暑:除中暑先兆的症状加重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处理原则: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

重症中暑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型,也可出现混合型。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是人体在热环境下散热受阻,体温调节机制失调所致,死亡率甚高(20~40%)。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由于大量出汗,体内钠、钾过量丢失所致。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是高温、高湿环境下,皮肤血流的增加不伴有内脏血管收缩或血容量的相应增加,机体不能代偿所致脑部暂时缺血性晕厥。主要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通常休息片刻即可清醒,一般不引起循环衰竭。

处理原则:劳动者出现重症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予以物理降温和(或)药物降温;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暑患者经及时处理,一般可很快恢复,不必调离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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